一、学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。传染病防控办公室设在校医院。
二、传染病防控办公室接受无锡市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、培训、督导和检查,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控办公室工作职责,并指导全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。
三、各院系、各部门要积极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群防群治工作。
四、建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传染病信息管理网络。专职人员为传染病防控办公室工作人员,兼职人员为各系信息员。专兼职人员要及时互相沟通信息,畅通信息渠道。
五、传染病防控办公室为疫情报告责任部门,负责及时收集、登记、整理、上报传染病相关信息。
六、经医院确诊的传染病病人,应住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,隔离治疗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回校学习、生活。出院后出具医院可以复学的诊断证明,并经传染病防控办公室核实登记,并与所在院系进行沟通后方可复学。
七、患慢性传染病的学生(传染性肺结核、乙、丙型肝炎等)在确诊后办理住院手续,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、复学手续。各系掌握传染病学生的住院、出院、休学、复学情况,并及时与传染病防控办公室沟通信息,做好传染病追踪管理。对患传染病经过治疗允许复学的学生,必须出具医院的可以复学的诊断证明,与所在系联系,经传染病防控办公室核实登记,并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后,方可复学。各系要向传染病防控办公室及时汇报该同学的定期复查情况,以避免疾病复发,造成传染。
八、发现传染病后,要立即对疫源地进行终末消毒,尽快切断传播途径,防止传染病在院内传播及院内感染。要求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,尽快进行相关检查,必要时进行临床医学观察,指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以保护易感人群,以及采取其它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。
九、一旦发生学生传染病暴发流行,要立即启动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。
十、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,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甲肝、乙肝、麻疹、风疹、水痘等的疫苗接种。接种疫苗务必做到宣传到位,科学管理,防止漏复种及其他不良事件发生。